大家都知道,李跳跳是一个公益性质的单机应用,没有联网,也没有盈利。自然就不存在大厂控告中所说的经营行 我给大家更新李跳跳,单纯是因为我觉得这是一件正确的事情。我的思考过程如下: 1.是否算侵权行为。从我个人有限的认知中,我不认为是侵权行为(但确实是不道德的行为)。因为李跳跳是跳过广告(广告本身支持跳过利用系统权限帮用户自动点击广告上的跳过按钮。无入侵和破坏,不会对第三方应用的完整性有任何影响。),和屏蔽广告是有本质差别的。我想不明白的是,如果跳过广告算侵权行为,那如果我叫我弟弟帮我点击广告上的跳过按钮算不算侵权,如果我雇一万个人,每天啥事也不千就帮另外一万个人点击广告上的跳过按钮又算不算侵权(求律师粉丝帮忙答疑解惑)。 2.至少是不道德的行为。我一直没想清楚到底算不算侵权,某个瞬间我突然想到换位思考。如果我是厂商,我会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如果我是厂商,我肯定也不喜欢此类应用。因为广告被跳过了,就意味着收入会减少。想到这里,我得出了一个结论: 因为我的行为,导致厂商收入减少,抛开侵不侵权不谈,至少是不道德的行为。 3.知道不道德,为什么还更新李跳跳。因为有想到厂商也不道德。如果帮用户跳过广告是在帮用户醇厂商的羊毛,其实厂商也在婷用户的羊毛。比如把跳过按钮放在无法单手操作的右上角,让用户无法第一时间跳过广告,又比如把跳过按钮设计得相对较小,让用户更大概率的误进入广告以上都是一些最有良心的厂商的做法少部分不体面厂商的做法更是令人“啧啧称奇”。比如假的跳过按钮、多个“跳过按钮、多重开屏广告、诱导点击或用户点击跳过直接概率性进入广告等等。 4.广受用户喜欢,能提升用户幸福感。自从李跳跳诞生以来就广受用户喜欢这也是我为什么有持续更新李跳跳的重要原因之一不过有时候,我也困惑,明明是因为有部分厂商在开屏广告上存在不合理或不规范的行为,才会有“李跳跳”这类反制手段。 可到头来李跳跳们都没有了,部分厂商们不规范、不合理的行为却依旧存在试想一下,如果所有厂商都把开屏广告上的跳过按钮,做成全屏跳过,那需要为是几乎没有。 以上就是我关于李跳跳和开屏广告的一些看法和心路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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